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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人社函〔2023〕91号

各高等学校,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,有关高校主管部门:

为更好地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管服务,根据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“唯论文、唯学历、唯资历、唯奖项”不良倾向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2〕156号)、《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(职业资格)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职称〔2022〕23号)、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(2022年版)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22〕155号)等文件精神,我们对2022年印发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(2023年版).doc

 

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

2023年4月10日

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(2023年版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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